賽事規則
章程
1 定名:本球賽定名為『金銀業貿易場‧萬鑾國際2018金銀盃小型足球賽』,由金銀業貿易場主辦,萬鑾國際金號有限公司冠名贊助,九龍小型足球總會協辦。
2 宗旨:推廣足球運動,增進行員間之友誼。
3 管理:本球賽由金銀業貿易場轄下之體育康樂組管理。
4 比賽日期:在2018年9月中至10月中期間舉行 (詳情於抽籤時公佈) 。
5 比賽地點:九龍區七人硬地足球場。
6 截止日期:2018年9月17日(星期一)。
7 抽籤日期:2018年9月18日(星期二)下午2時正在本場2字樓會議室舉行,歡迎參賽者出席,抽籤結果,不得異議。
8 獎項:賽事分盃賽及碟賽,均設冠軍及亞軍。頒獎典禮將會在2018年12月(確實日期待定)金銀業貿易場行員大會舉行。
9 費用:報名費全免,但若報名而不到場比賽的隊伍,每隊將被罰款港幣500元。
10 名額:參賽隊數限12隊,先到先得。
11 參賽資格:凡持有有效成人身份證及願意遵守本會章程之球員,每隊限報業餘球員15名(出場球員七名,後備八名,於2017年1月1日至比賽進行當日未嘗註冊香港足球總會甲組、預備組及香港超級聯賽球員為限)。如在球賽途中發現有球員違反參賽球員資格者,該球員必要自動退出本球賽,不得替補。 若賽事途中發現有不合資格球員或未經報名之球員出賽,而被投訴或抗議,由本場調查確實後,有關球隊立即被取消球賽的參賽資格。
12 報名事宜:
a. 凡屬金銀業貿易場的行員並遵守本章程,均可報名參加,體育康樂組有權對申請參賽之球隊及球員,予以審查及否決其參賽申請,亦不會公佈否決參賽申請的原因;
b. 參賽隊伍需填寫本活動的報名表格,繳交球隊隊長及各球員半身近照一張(二吋),連同有效成人身份證副本及已簽署活動聲明及同意書一併交回本場;
c. 近照用於製造球員出場證,每行員只限一隊報名參加比賽。球員人數及資料一經填報和/或抽籤後,各隊報名人數,不論足額與否,不得更換或增加。
d. 報名表格可於金銀業貿易場索取:香港上環孖沙街12-18號3字樓或於貿易場網址www.cgse.com.hk/cn/download.php下載。填妥表格後可郵寄或親遞本場辦事處;
e. 有關賽程可於2018年9月24日(星期一)或以後於本場網頁www.cgse.com.hk查閱。
13 出賽手續:
a. 所有球隊須在法定開賽時間前十五分鐘到達比賽場地報到,開賽前五分鐘核對身份,如在編定時間五分鐘內仍未報到者,作自動棄權論。比賽最少5人出賽,如球隊人數不足,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3球(3分);
b. 比賽前由雙方負責人填報出場名單,連同球員出場證,呈交當場球證檢查,開場至終場,隨時皆可更換球員,最多換5名,凡已換出場之球員則不能復入。比賽開始後如不足7人進行比賽,加入球員時不計算換人。如球隊在開賽前未有球員證呈交者,該隊將被判棄權,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3球;
c. 所有球隊每場必須攜備2套不同顏色之球衣到場,以便球證選擇。
14 賽制:
a. 除本章程內明文列出外,比賽採用七人小型足球賽制及香港小型足球總會規例進行,唯不設越位;
b. 初賽以小組賽形式進行,每組3隊,單循環對賽,每組首名出線將出賽《盃賽》;每組次名出線將出賽《碟賽》;每組第3名將被淘汰。每場比賽40分鐘,每半場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勝方得3分、和局各得1分、負方0分,小組以積分計算排名。(若出現同分,則以較佳得失球差計算;若得失球差亦同分,則以對賽成積計算;若對賽成積一樣,則以擲毫分勝負);
c. 《盃賽》4強以及《碟賽》4強開始採取單淘汰制形式作賽,每場比賽40分鐘,每半場20分鐘,中場休息5分鐘,如賽和則由雙方各派3名球員互射九碼球決勝負,如未有結果,則採用突然死亡方式決勝負,如經7輪球員互射仍未有結果,則以擲毫分勝負;
d. 賽事不接受上訴,如有糾紛,由當值球證處理。
15 足球:比賽使用4號足球,球證於比賽前先檢查合格之比賽用球方可進行比賽,請各隊帶備比賽用球。
16 衣著飾物:為保球員個人安全,球員請穿著適用於硬地場之球鞋,不可穿著有釘之球鞋,可穿護脛出場。每隊必須穿著劃一同色球衣出場,否則球證有權禁止球員出場。不建議球員佩帶任何非比賽用之物件作賽,球員不可配戴有框眼鏡出場比賽,一切以球證評定合格為準。球員必須負責自己的安全,所有意外造成損傷或傷亡,所引致的後果,本場概不負責。
17 球衣事項:球隊出賽之球衣需同色及背面必須印有劃一無重複的號碼,重複號碼之球員不得出場。守門員球衣必須與己方及對方球隊的球衣顏色不同,請自行查看。球證保留每位球員之出場權利,球隊不得異議。
18 比賽事項:
a. 如球賽遭到滋擾或場外人士喧嘩,當值球證有權先暫停比賽,對賽球隊也需協助球證處理,待處理後方可繼續比賽,剩下之比賽時間及比數將由當值球證決定,球隊不得異議;
b. 比賽途中若有不明異物進入場中滋擾球賽,該異物視為死物,比賽仍需繼續進行,球證將於暫停期間內處理異物,球隊需待異物處理後方可繼續比賽;
c. 等待出賽之球隊於練習時,不可將任何物件投入場中以免影響球賽進行,若屢勸無效,當值球證有權視該球隊為即場棄權論處理。
19 罰則:如有球員經球證認為有破壞規則或不良行為者,本場將執行以下罰則:
a. 若球員累積兩次黃牌即變成紅牌警告者,除當場退出比賽外,下場罰自動停賽一次。球員直接得紅牌警告者,除當場退出比賽外,罰自動停賽二次。各球隊負責人必須負責所有球員在整個賽事中的行為。紅黃牌警告將會於整個球賽累積及生效;
b. 球員於場內或場外的不君子行為(任何恐嚇或辱罵球證等)或集體毆鬥,經本場調查屬實後,犯規球員所屬隊伍將被取消資格,嚴重者可交由警方處理;
c. 如比賽期間或比賽後發現被罰停賽球員出場比賽,該場比賽視作即場棄權論,判對賽隊伍得勝,判得3球;
d. 參賽球員必須服從球證和/或本場之決定,否則,本場有權取消不遵守章程之球員的參賽資格。
20 天氣改期:
a. 若比賽當天的首場比賽前兩小時或比賽進行中天文台公佈懸掛八號或以上強風訊號、紅色或以上暴雨警告,當日比賽自動改期,請在下一個工作天留意網站公佈;
b. 一般天雨,球隊必須按抽籤結果到場,由當值球證決定是否繼續比賽,倘因特別情形,本場有權將比賽日期或時間,隨時取消或延期。
21 球賽腰斬:球賽腰斬(已開始之賽事被迫終止)將分為以下類別處理:
a. 因天氣惡劣令球賽延誤或中斷,球證有權即場腰斬比賽及終止當天餘下之賽事,處理方法如下:(一) 已開始比賽而於上半場完場前被腰斬之賽事,本場將另作安排延賽,並以賽事腰斬時之時間及入球紀錄繼續進行比賽(包括紅黃牌警告紀錄),(二)已開始比賽而於上半場完場後(下半場仍未開始)被腰斬之賽事,本場將另作安排延賽,並以賽事腰斬時之時間(則下半場之半場比賽時間)及入球紀錄繼續進行比賽(包括紅黃牌警告紀錄),(三) 已開始比賽而於下半場完場前被腰斬之賽事,以當時腰斬時之比數為最終賽果(包括紅黃牌警告紀錄);
b. 因球隊球員引致之事件,如打架,辱罵球證等,本場將先根據球證所提交之報告而再作結論;
c. 本場擁有最終的解釋權。
22 投訴:
a. 所有判決以當值球證的決定為最終賽果,請各球員尊重球證之判決,任何恐嚇或辱罵球證等不君子行為,立刻紅牌出場,各球證均會嚴厲執行,若球證受到恐嚇,向本場投訴,嚴重者則報警處理;
b. 如球隊對球證之判決有任何意見,可於賽後書面向本場反映,嚴禁當場向球證理論或挑釁,否則本場保留向球隊處分之權利。本場就有關球隊之意見向球證反映、調查及跟進。
23 聲明:
a. 球隊以至球員必需負責財物及自身之安全,足球比賽是一項經常出現身體碰撞之運動,球員無可避免發生意外或有受傷的機會,故參賽隊伍的球員必須清楚明白,參加本場主辦之活動在比賽過程中,若有任何意外而導致受傷或傷亡,財物損失和/或引致的後果,參賽隊伍的球員必須自行負責,本場概不負責;
b. 球員必需確保健康狀況良好,各球員必須簽署本場活動聲明及同意書,本場方接納其參賽的申請,方可進行比賽。
24 代表本場:優勝隊伍有機會代表金銀業貿易場參加港澳埠際賽。
25 章程:本章程若有未盡善之處,本場保留修改此章程之權利而無需另行通知。
26 如有垂詢,請致電25433147體育康樂組總幹事嚴德雄先生或36780000體育康樂組秘書Alice Lai。